“惠无忧”强制隔离津贴理赔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09


Q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津贴?

A: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第9条约定:触发新冠隔离津贴赔付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a.被保险人因被当地防疫部门追踪为新冠肺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保险人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被国家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b.被国家行政单位或防疫部门(含居委会)要求强制隔离(包括强制集中点隔离、强制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并出具相关文件加盖国家行政单位或防疫部门公章,文件中需体现被保险人身份信息、隔离时间、隔离地点等足以明确被保险人本人被限制出入要求接受强制隔离或医学观察的重要信息

Q2: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中附件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规定,密切接触者是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1.共同居住生活人员;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3.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4.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5.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6.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8.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9.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Q3:密切接触者申请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津贴参照依据?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即“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Q4:密切接触者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可以申请理赔?

A: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为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领款银行账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上述文件需将空白处填写完整无涂改。如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与《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或《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符的或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未填写空白处或有涂改的,将会导致本社无法核实该理赔材料的真实性,本社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Q5:密接的密接、次密接等是否可以申请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津贴?

A:不可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中附件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有明确区分,密切接触者定义详见Q2,密接的密接指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等接触频繁人员判定密接的密接。同时,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第9条约定:触发新冠隔离津贴赔付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a.被保险人因被当地防疫部门追踪为新冠肺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因此,密接的密接、次密接等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即“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Q6:怎么界定中、高风险地区?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中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本社以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到的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为依据,包括地址、日期。


Q7:什么样隔离形式可以申请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津贴?

A: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第9条约定,隔离形式为强制隔离。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附件9,隔离医学观察分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禁止外出,具有强制隔离性质,因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符合保险合同强制隔离的要求


Q8:如何界定居家隔离?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居家隔离管理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场所要求(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二)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三)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五)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Q9:居家隔离社区管理要求有哪些?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社区服务要求。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集中隔离后的人员转运。社区及时接收需居家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家隔离地点。


Q10:居家健康监测是否可以申请新冠肺炎强制隔离津贴?

A:不可以。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第9条约定,强制隔离(包括强制集中点隔离、强制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不包括居家健康监测。同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附件9,隔离医学观察分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Q1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应该由谁盖章?

A: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附件9,集中隔离点由所属地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工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需由负责集中隔离的行政部门盖章,而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盖章不予认可


Q1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应该由谁盖章?

A: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附件9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需由街道(镇)、社区(村)盖章,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盖章不予认可